《乡土中国》作者:费孝通
一.《乡土中国》经典语录:
1.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
2.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
3.我们的格局不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而是好像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每个人都是他社会影响所推出去的圈子的中心。被圈子的波纹所推及的就发生联系。
4.在定型生活中长大的有着深入生理基础的习惯帮着我们“日出而起,日入而息”的工作节奏。记忆都是多余的。
6.乡下人没有见过城里的世面,因之而不明白怎样应付汽车,那是知识问题,不是智力问题。
7.乡土社会的信用是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而并非对契约的重视。
8.在乡土社会中,法律是无从发生的。
9.乡土社会里从熟悉得到信任。这种信任并非没有根据的,其实最可靠也没有了,因为这是规矩。
10.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时,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
二.《乡土中国》讲了什么?
1、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和特点
《乡土中国》首先揭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结构和特点。费孝通运用其在田野调查中积累的丰富材料,深入剖析了中国农村社会的组织、家庭、宗族、乡村行政、道德观念等方面。他强调了家庭、宗族在乡村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家庭作为农村社会的基本单位,维系着血缘关系、经济利益和情感纽带,而宗族则基于血缘关系,为家庭提供道德、经济和社会支持。
2、乡村行政制度和法律制度
书中还详细讨论了乡村行政制度,包括乡绅、乡官和地方自治等制度,这些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行政体系的特点。同时,费孝通也对乡村社会的法律制度进行了剖析,揭示了法律制度与道德规范的相互渗透和补充,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3、道德观念与农村经济
在道德观念方面,《乡土中国》深入剖析了尊长、忠诚、孝顺、仁爱等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农村社会中的重要地位。这些观念既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石,也是农民心灵的支柱。此外,费孝通还对农村经济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揭示了农业生产作为经济的基础,以及家庭经营作为生产的主要形式的特点,并讨论了农村经济的分工、合作与竞争等方面的问题。
4、土地制度及其影响
书中对农村土地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指出土地是农民生存的基础和农村社会权力和财富的象征。土地的分配、流转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计、家庭关系和社会地位。费孝通还探讨了土地改革、土地承包和土地流转等现代土地制度改革对农村社会的影响和启示。
5、乡土社会的变迁与未来发展
在《乡土中国》的结论部分,费孝通总结了乡土社会的主要特点,并讨论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变迁和未来发展。他指出,尽管乡土中国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农村社会依然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应当注重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强化农民的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权益和福祉,同时也要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推动乡村制度、道德观念和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变革。
三.《乡土中国》读后感
读完费孝通的《乡土中国》,我仿佛经历了一次深入中国农村社会的心灵之旅。这本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刻的洞见,带我领略了中国农村社会的丰富内涵和独特魅力。
首先,我被书中对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特点的深刻剖析所吸引。费孝通先生通过详尽的田野调查和细腻的观察,揭示了农村社会中家庭、宗族、乡村行政等多个层面的运作机制。这让我深刻感受到,农村社会并非简单的、传统的、落后的,而是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有机体,有着自身独特的逻辑和规则。
在阅读过程中,我特别被书中关于道德观念的讨论所触动。尊长、忠诚、孝顺、仁爱等传统伦理道德观念在农村社会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些观念不仅是农村社会秩序的基石,更是农民们心灵的寄托。这让我意识到,道德观念在农村社会中发挥着远比想象中更重要的作用,它们维系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塑造着农村社会的独特文化。
同时,我也对书中关于农村土地制度的分析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村社会的核心资源。费孝通先生深入剖析了土地的分配、流转和使用等方面的制度安排,让我更加明白土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意义,以及土地制度对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深远影响。
此外,我还被书中对中国农村社会变迁和未来发展的展望所启发。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社会正在经历深刻的变革。费孝通先生以敏锐的洞察力指出了农村社会面临的挑战和机遇,让我对中国农村的未来充满了期待和信心。
总的来说,《乡土中国》是一本极具启发性的书籍,它让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中国农村社会的历史、现状和未来。这本书不仅拓宽了我的视野,也激发了我对农村社会的关注和思考。我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关注农村社会的发展,也会更加珍惜和尊重这片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土地。
关于作者:
费孝通(10.11~2005.4)于江苏吴江县城。1920年入振华女校(今苏州第十中学)。1928年夏天毕业于苏州东吴大学第一附属高中,秋天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0年入燕京大学社会学系,获学士学位。1933年考入清华大学社会学及人类学系,获硕士学位。1936年秋入英国伦敦经济学院攻读人类学,获哲学博士学位。1938年秋回国,任教于云南大学社会学系。1940-1945年任云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并主持云南大学社会学系研究室工作。1945-1952年任清华大学副教务长、社会学教授。1952-1957年任中央民族学院副院长、人类学教授。1980-1985年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1985年起任北京大学社会学人类学研究所所长、社会学人类学教授。作为社会活动家,曾担任民盟中央主席、全国政协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等职务。1980年接受国际应用人类学会颁发的马林诺斯基名誉奖;1981年获英国皇家人类学会颁发的赫胥黎奖章;1988年在联合国接受1988年“大英百科全书”奖;1993年获日本亚洲文化奖;1994年接受菲律宾马克赛赛社区领袖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