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详细分析
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涉及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砻江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的牙根梯级水电站项目。绿发会认为该水电站项目可能对当地濒危野生植物五小叶槭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存在影响其生存的潜在风险,因此提起了预防性公益诉讼。
二、案件经过
1. 提起诉讼:绿发会基于对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的评估,认为牙根梯级水电站项目建成后可能对五小叶槭的生存环境造成破坏,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确保五小叶槭的生存不受影响。
2. 审理过程: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贯彻了绿色发展理念和风险预防原则,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查。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牙根梯级水电站项目确实存在对五小叶槭生存环境造成破坏的潜在风险,因此可能损害生态环境公共利益。
3. 判决结果: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17日作出(2015)甘民初字第4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雅砻江公司应当将五小叶槭的生存作为牙根梯级水电站项目可研阶段环境评价工作的重要内容,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才能继续开展下一步的工作。同时,法院还判决原告绿发会为本案诉讼产生的必要费用4万元、合理的律师费1万元,合计5万元,由被告在其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判决承担的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费用中支付。
三、裁判要点分析
1. 绿色发展理念: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这意味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确保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2. 风险预防原则:法院还强调了风险预防原则的重要性。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如果根据现有证据和科学技术认为项目建成后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或存在潜在风险,那么法院可以判决被告采取预防性措施,以避免环境损害的发生或扩大。
3. 预防性措施: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将濒危野生植物五小叶槭的生存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内容,这是一种典型的预防性措施。通过这种措施,可以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就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从而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的损害。
四、案件意义
1. 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本案的判决结果体现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原则。通过采取预防性措施,可以在确保经济发展的同时,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2. 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预防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它推动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向预防性公益诉讼拓展,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3.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本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也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通过司法手段保护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可以让更多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从而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五、案件补充信息
五小叶槭的保护状况:五小叶槭是一种濒危野生植物,被评定为“极危”和“极度濒危”等级。案涉五小叶槭种群位于四川省雅江县麻郎措乡沃洛希村,是当地重要的生物多样性资源。
牙根梯级水电站项目情况:牙根梯级水电站由雅砻江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现处于项目预可研阶段。该水电站项目在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均需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要求。
综上所述,本案是一起具有重要意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司法担当和积极作为,为推动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协调、促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以及提升公众环保意识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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