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本案是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重庆市绿色志愿者联合会(以下简称重庆绿联会)对恩施自治州建始磺厂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提起,旨在追究该公司因水污染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该案涉及三峡库区饮用水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的环境保护意义。
二、案件详情
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位于湖北省建始县,其选矿厂距离重庆市巫山县千丈岩水库约2.6公里。千丈岩水库是重庆市人民政府确认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供应周边5万余人的生活饮用和生产用水。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在水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违法倾倒生产废水和尾矿,导致千丈岩水库水体受到严重污染。
经应急监测,被污染水体无重金属毒性,但具有有机物毒性,COD(化学需氧量)和Fe(铁)分别超标,悬浮物含量也极高。重庆市相关部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污染水体封存在水库内,并实施药物净化等处理。此次事件被环境保护部明确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三、诉讼过程
重庆绿联会作为原告,向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停止侵害、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等。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支持起诉。法院经审理查明,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的违法生产行为已导致千丈岩水库污染,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依原告申请,委托北京师范大学对千丈岩环境污染事件的生态修复及其费用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系此次污染的唯一污染源,且洼地土壤中的Fe污染物未发生自然降解,需采取人工干预方式进行生态修复,修复费用约需991000元。
四、裁判要点
本案的裁判要点在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人民法院判令污染者停止侵害的,可以责令其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审查批准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之前,污染者不得恢复生产。这一裁判要点体现了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污染行为的严厉打击。
五、判决结果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并实施生态修复方案等。建始磺厂坪矿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六、案件影响
本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不仅维护了三峡库区饮用水资源的安全,还对环境违法行为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该案的审理和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对污染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对于推动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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