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干将,莫邪为楚王作剑(1),三年乃成,王怒,欲杀之。剑有雌雄。其妻重身当产,夫语妻曰:“吾为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往必杀我。汝若生子,是男,大,告之曰:‘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即将雌剑往见楚王。王大怒,使相之:“剑有二,一雄一雌。雌来,雄不来。”王怒,即杀之。
莫邪子名赤比,后壮,乃问其母曰:“吾父所在?”母曰:“汝父为楚王作剑,三年乃成。王怒,杀之。去时嘱我:‘语汝子,出户,望南山,松生石上,剑在其背。’”于是子出户,南望,不见有山,但睹堂前松柱下石砥之上,即以斧破其背,得剑。日夜思欲报楚王。
王梦见一儿,眉间广尺,言欲报仇。王即购之千金。儿闻之,亡去。入山,行歌。客有逢者,谓:“子年少,何哭之甚悲耶?”曰:“吾干将,莫邪子也。楚王杀吾父,吾欲报之。”客曰:“闻王购子头千金,将子头与剑来,为子报之。”儿曰:“幸甚!”即自刎,两手捧头及剑奉之,立僵。客曰:“不负子也。”于是尸乃仆。客持头往见楚王,王大喜。客曰:“此乃勇士头也。当于汤镬煮之。”王如其言。煮头三日三夕,不烂。头踔出汤中(2),瞋目大怒。客曰:“此儿头不烂,愿王自往临视之,是必烂也。”王即临之。客以剑拟王,王头随堕汤中。客亦自拟己头,头复堕汤中。三首俱烂,不可识别。乃分其汤肉葬之,故通名“三王墓”。今在汝南北宜春县界(3)。
【注释】
(1)干将,莫邪:春秋时楚国因善于铸剑而著名的一对夫妻,后世人遂以其名命名雄雌二剑。
(2)踔(chuō):跳跃。
(3)汝南:郡名。汉置,郡治上蔡,今河南上蔡。北宜春:古县名。北宜春县属汝南郡,因为当时豫章郡有宜春县,故名北宜春。其故城在今河南汝南西南。
【译文】
楚国人干将,莫邪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很生气,想杀他们。铸成的宝剑有雌剑和雄剑。干将的妻子莫邪怀孕就要分娩,丈夫对妻子说:“我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生气了,我去他一定会杀了我。你如果生了孩子是个男孩,长大了,就告诉他:‘出门望着南山,看到松树长在石头上,宝剑藏在树背上。’”于是干将就带上雌剑去见楚王。楚王非常生气,叫人相剑。“宝剑共有两把,一把雄剑,一把雌剑,雌剑送来了,雄剑没有送来。”楚王很生气,立刻杀了干将。
莫邪的儿子叫赤比,长大后,就问他的母亲说:“我父亲在哪里?”他母亲说:“你父亲给楚王铸剑,三年才铸成,楚王生气就杀了他。他走的时候叮嘱我:‘告诉我的儿子,出门望着南山,松树长在石头上,宝剑藏在树背上。’”于是他走出门向南望去,不见有山,只看见堂前的松木柱子立在石砥之上,他就用斧子劈破松柱的背,得到了宝剑。他日夜想着要向楚王报仇。
楚王梦见一个男孩,两条眉毛之间宽一尺,说要报仇。楚王就用千金悬赏捉拿他。男孩听说这个消息,逃走了。躲进山中,男孩一边走一边唱歌,有一个侠客遇到他,说:“你年纪这么小,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呢?”男孩说:“我是干将,莫邪的儿子。楚王杀了我的父亲,我想报仇。”侠客说:“听说楚王悬赏千金要你的脑袋,把你的头和宝剑拿来,我替你报仇。”男孩说:“太荣幸了!”立刻自刎,双手捧着头和剑交给侠客,身子僵硬地站着。侠客说:“我不会辜负你。”这时男孩的尸体才倒了下去。侠客拿着男孩的头去见楚王,楚王非常高兴。侠客说:“这是勇士的头。应当用大锅来煮它。”楚王依照他的话做了。男孩的头煮了三天三夜,没有煮烂。头在汤锅中跳出水面,瞪大了眼睛很愤怒。侠客说:“这个孩子的头煮不烂,希望大王亲自到锅边看看它,这样肯定就煮烂了。”楚王于是走到锅边。侠客用宝剑指向楚王,楚王的头跟着掉进了汤锅。侠客也剑指自己的头,头也掉进锅里。三颗人头都煮烂了,不能分辨出是谁。于是只好把肉汤分成三份埋葬,笼统地称为“三王墓”。现在在汝南郡的北宜春县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