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孝妇《搜神记》卷十一

汉时,东海孝妇养姑甚谨(1)。姑曰:“妇养我勤苦。我已老,何惜余年,久累年少。”遂自缢死。其女告官云:“妇杀我母。”官收系之,拷掠毒治。孝妇不堪苦楚,自诬服之。时于公为狱吏(2),曰:“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不得理,抱其狱词哭于府而去。自后郡中枯旱,三年不雨。后太守至,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枉杀之,咎当在此。”太守即时身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雨,岁大熟。长老传云:“孝妇名周青。青将死,车载十丈竹竿,以悬五旛(3)。立誓于众曰:‘青若有罪,愿杀,血当顺下;青若枉死,血当逆流。’既行刑已,其血青黄,缘旛竹而上,极标,又缘旛而下云。”

【注释】

(1)东海:古郡名。秦置。楚汉之际也称郯郡。治所在郯(今山东郯城北)。西汉辖境相当于今山东费县,临沂,江苏赣榆以南,山东枣庄,江苏邳县以东和江苏宿迁,灌南以北地区。

(2)于公:汉宣帝时廷尉于定国的父亲。他任县狱吏,郡决曹时,断案十分公正,甚得人心,在他活着的时候百姓就为他立了祠,称为于公祠。

(3)旛(fān):长幅下垂的旗。亦泛指旌旗。后作“幡”。

【译文】

汉朝时,东海郡有一个孝顺的媳妇奉养婆婆十分恭谨。婆婆说:“媳妇供养我勤劳辛苦。我已经老了,何必吝惜剩下的年月,长久地连累年轻人呢。”于是就上吊自杀了。她的女儿告到官府,说:“媳妇杀了我母亲。”官府拘捕了孝妇,严刑拷打,非常狠毒。孝妇忍受不了酷刑,自己无辜而服罪。当时于公任狱吏,说:“这个妇女奉养婆婆十多年,因为孝顺而名声传遍四方,必定不会杀害婆婆。”太守不听他的意见。于公争辩没有说服太守,抱着定案的文书,从官府里哭着离开了。从此之后东海郡发生大旱,三年都没有下雨。后任太守到职,于公说:“孝妇不应该死,前任太守冤枉杀了它,天灾的原因应该在这里。”太守立刻亲自前往祭奠孝妇的坟墓。天立刻下起雨来,这一年庄稼大丰收。年纪大的人传言说:“孝妇名叫周青。周青被杀的时候,车上拉着十丈长的竹竿,用来悬挂五色幡旗。周青在众人面前立下誓言说:‘我周青如果有罪,情愿被杀,血就会顺着竹竿流下来;如果我周青是被冤枉杀死的,我的血会倒流上竹竿。’行刑之后,她的血呈青黄色,沿着旗杆倒流,到顶之后,又顺着旗幡流了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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