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蜮《搜神记》卷十二

汉中平中(1),有物处于江水,其名曰蜮(2),一曰短狐,能含沙射人。所中者,则身体筋急(3),头痛,发热,剧者至死。江人以术方抑之,则得沙石于肉中。《诗》所谓“为鬼为蜮,则不可测”也(4)。今俗谓之溪毒。先儒以为男女同川而浴,淫女为主,乱气所生也。

【注释】

(1)中平:汉灵帝刘宏的年号。原文“中平”前有“光武”二字,但光武帝无中平年号。且《法苑珠林》引此文无“光武”二字,故删。

(2)蜮(yù):相传一种能含沙射人的动物。

(3)筋急:中医学病证名。表现为筋脉紧急不柔,屈伸不利。多因体虚受风寒及血虚津耗,筋脉失养所致。见于破伤风,痉病,痹,惊风等症。

(4)为鬼为蜮,则不可测:《诗经·小雅·何人斯》中的诗句,今本“测”作“得”。

【译文】

汉灵帝中平年间,有一种怪物生活在长江中,它的名字叫蜮,又叫短狐,能够含沙射人。被射中的人,就会身体痉挛,头痛发热,严重的甚至死亡。江边的人用方术来抑制,就会在肉里找到沙石。这就是《诗经》所说的“为鬼为蜮,则不可测”。现在民间称之为溪毒。先世儒者认为这是男女在同一条河里洗澡,纵欲淫乱的女人为主宰,淫乱之气化生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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