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琰杀狗魅《搜神记》卷十八

北平田琰居母丧(1),恒处庐(2)。向一期,夜忽入妇室。密怪之,曰:“君在毁灭之地(3),幸可不甘(4)。”琰不听而合。后琰暂入,不与妇语。妇怪无言,并以前事责之。琰知鬼魅。临暮竟未眠,衰服挂庐(5)。须臾,见一白狗,攫衔衰服,因变为人,着而入。琰随后逐之,见犬将升妇床,便打杀之。妇羞愧而死。

【注释】

(1)北平:郡名。秦汉时为右北平郡,西晋改置,郡治徐无(今河北遵化市遵化镇东),北魏时废置。

(2)庐:古人为守丧而构筑在墓旁的小屋。

(3)毁灭之地:指居母丧哀毁。

(4)幸可不甘:明本《太平广记》作“岂可如此”。

(5)衰(cuī)服:丧服。

【译文】

北平郡田琰给母亲守丧,一直住在墓庐里。将近一年的时候,有一天夜里他忽然走进妻子的房间,妻子悄悄责怪他说:“您现在居丧哀毁,希望允许我不这样做。”田琰不听劝告和她同床。后来田琰临时回家,不和妻子说话。妻子奇怪他不说话,并且拿以前的事情来责怪他。田琰知道那是鬼魅。到了晚上始终睡不着,把丧服挂在墓庐里。突然看见一条白狗,抓取丧服衔起,于是变成了人,穿上丧服进家了。田琰跟在后面追赶,看见狗将要上妻子的床,就打死了它。他的妻子羞愧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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