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水鬼弹《搜神记》卷十二

汉永昌郡不韦县有禁水(1),水有毒气,唯十一月,十二月差可渡涉。自正月至十月不可渡,渡辄病,杀人。其气中有恶物,不见其形,其作有声,如有所投击。中木则折,中人则害。土俗号为鬼弹。故郡有罪人,徙之禁旁,不过十日皆死。

【注释】

(1)永昌郡:汉明帝时所置。不韦县:古县名。县治在今云南保山隆阳区金鸡镇。

【译文】

汉代永昌郡不韦县有条河叫禁水,水中有毒气,只有十一月,十二月勉强可以渡河。从正月到十月都不能过河,如果过河就会生病,死人。这条河的水汽中有凶恶的怪物,看不见它的形状,但它一动作就发出声音,好像在投击什么东西。击中树木,树就折断,击中人,人就被杀害。当地土人称之为鬼弹。所以郡内有犯罪的人,就把他们送到禁水旁,不超过十天都死了。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