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帝之世,燕,岱之间(1),有三男共取一妇,生四子。及至将分妻子而不可均,乃致争讼。廷尉范延寿断之曰(2):“此非人类,当以禽兽,从母不从父也。请戮三男,以儿还母。”宣帝嗟叹曰:“事何必古?若此,则可谓当于理而厌人情也。”延寿盖见人事而知用刑矣,未知论人妖将来之验也。
【注释】
(1)燕:旧时河北的别称,也指河北北部地区。岱:古国名。其地在今河北蔚县东北。
(2)廷尉:官名,九卿之一,主管刑狱。
【译文】
汉宣帝时,燕,岱两地之间,有三个男子共同娶了一个妻子,生下四个儿子。到了要分家的时候,妻子和子女无法均分,以致打起了官司。廷尉范延寿断案说:“这不是人类,和禽兽一样,跟着母亲而不跟着父亲。请求杀了三个男人,把儿子还给母亲。”汉宣帝叹息说:“事情为什么一定要依照古人?如果那样,就可以说是符合道理却压抑了人的感情。”范延寿大概看见人事就知道施用刑罚,却不懂得考虑人妖在将来的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