蝗虫避徐栩《搜神记》卷十一

后汉徐栩,字敬卿,吴由拳人(1)。少为狱吏,执法详平(2)。为小黄令时(3),属县大蝗(4),野无生草,过小黄界,飞逝不集。刺史行部责栩不治(5),栩弃官,蝗应声而至。刺史谢,令还寺舍(6),蝗即飞去。

【注释】

(1)由拳:古县名。故治在今浙江嘉兴南。

(2)详平:平正,公平。

(3)小黄:古县名,属陈留郡。故治在今安徽亳州。

(4)属:古代行政区划。《国语·齐语》:“十县为属,属有大夫。”

(5)刺史:古代官名。原为朝廷所派督察地方之官,后沿为地方官职名称。汉武帝时,分全国为十三部(州),部置刺史。行部:谓巡行所属部域,考核政绩。

(6)寺舍:官舍。

【译文】

东汉时人徐栩,字敬卿,是吴郡由拳县人。年轻时任狱吏,执法公正。做小黄县县令时,同属各县发生严重蝗灾,田野没有一根青草。蝗虫经过小黄县境,都飞走了没有停集。刺史巡行考核时责备徐栩不治蝗灾,徐栩自动解职去官,蝗虫应声而至。刺史向徐栩道歉,让他返回官舍,蝗虫立刻飞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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