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式逢鬼吏《搜神记》卷五

汉下邳周式尝至东海(1),道逢一吏,持一卷书,求寄载。行十余里,谓式曰:“吾暂有所过,留书寄君船中,慎勿发之。”去后,式盗发视书,皆诸死人录,下条有式名。须臾,吏还,式犹视书。吏怒曰:“故以相告,而忽视之。”式叩头流血。良久,吏曰:“感卿远相载,此书不可除卿名。今日已去,还家,三年勿出门,可得度也(2)。勿道见吾书。”式还,不出。已二年余,家皆怪之。邻人卒亡,父怒,使往吊之。式不得已,适出门,便见此吏。吏曰:“吾令汝三年勿出,而今出门,知复奈何?吾求不见,连累为鞭杖。今已见汝,无可奈何。后三日日中,当相取也。”式还,涕泣具道如此。父故不信,母昼夜与相守。至三日日中时,果见来取,便死。

【注释】

(1)下邳:地名。秦时置县,东汉时置国,南朝改国为郡。郡治在今江苏睢宁西北。

(2)度:度过劫难。这里指免于一死。

【译文】

汉代下邳人周式曾经到东海去,途中遇到一个官吏,拿着一卷文书,请求搭乘他的船。走了十多里,官吏对周式说:“我临时要去拜访一个人,留这卷文书寄放在你的船上,千万不要打开它。”他走之后周式偷着打开文书看,上面都是一个个要死的人的姓名,下面一条有周式的名字。一会儿,官吏就回来了,周式还在看文书。官吏生气地说:“特别交代过你,你竟然不当一回事。”周式赶紧叩头,磕破头流出血来。过了很久,官吏说:“感谢你让我搭船这么远,这文书里不能除掉你的名字。现在你赶紧回家,三年内不要出门,就可以免于一死。不要对人说见过我的文书。”周式回家后,两年多不出门。家人都感到奇怪。邻居家人突然死了,父亲发脾气,让他前去吊唁。周式没有办法,刚刚出门,就见到了这个官吏。官吏说:“我让你三年不要出门,可你今天出来了。知道还能怎么办呢?我找不到你,被连累挨鞭子抽打。现在既然见到你了,我也没有办法。三天后的正中午,我会来取你的命。”周式回到家,哭着说了这件事情的经过。他的父亲还不相信,他的母亲日夜守护着他。到了三天后正午的时候,果然看见那个官吏来要他的命,他就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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