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命刑的起源:血亲复仇与国家刑罚
生命刑,特别是死刑,其起源可追溯至原始社会的血亲复仇。在氏族制度下,伤害个人即被视为伤害整个氏族,从而产生了血亲复仇的义务。随着私有制的发展和氏族制度的瓦解,私人复仇逐渐演变为国家的刑罚权,包括死刑权。恩格斯指出,现代死刑是血亲复仇的文明形式,揭示了死刑与原始复仇习惯的深厚联系。
二、生命刑的泛滥:严刑苛罚的标志
历史上,死刑曾泛滥一时,成为严刑苛罚的象征。在中国,如西周的《吕刑》和秦朝的多种死刑方式,均体现了死刑的广泛适用。在西方中世纪,英国和德国等国也普遍存在死刑滥用的情况,执行方式残酷且多样,如分尸、焚刑等。这一时期,死刑适用的广泛性和残酷性达到了极致。
三、生命刑的没落:人权思想与刑罚改革
17世纪以后,随着启蒙思想家宣扬的人权思想的兴起,死刑开始受到限制。法国、英国等国在刑法改革中逐渐缩小了死刑的适用范围,甚至废除了对部分犯罪的死刑。现在,废除或限制死刑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表明刑罚制度必须与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生命刑,特别是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正逐渐衰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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