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要写得有效,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格式要求。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步骤和要点:
一、遗嘱人资格要求
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这意味着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楚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有能力作出真实意思表示。
二、遗嘱内容要求
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合法性:遗嘱内容不能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如果遗嘱中涉及了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对自己所依法享有的份额进行处分。
明确具体:遗嘱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遗产的范围、名称、数量以及遗产的分配方式等。对于房产等不动产,需要写明权属证书号及房产地址、面积等详情。
三、遗嘱形式要求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等多种形式,但每种形式都有其特定的生效条件: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见证人不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也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本人或者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的效力通常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非经公证程序不得变更或者撤销。
四、其他注意事项
遗嘱份数:遗嘱可以制作多份,但应当确保每份遗嘱的内容一致。遗嘱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嘱,并告知遗嘱执行人或相关继承人遗嘱的存在和存放位置。
保留必要份额: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是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一种保护。
撤销与变更:遗嘱人可以撤消、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综上所述,遗嘱要写得有效,需要满足遗嘱人资格要求、遗嘱内容要求、遗嘱形式要求以及遵守其他相关注意事项。在撰写遗嘱时,如有法律问题,请联系我们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意见。
———本文来自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