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条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鲜明主题,为新时代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以下是对该条文的详细解读:
一、指导思想
爱国主义教育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一指导思想是爱国主义教育的灵魂,确保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正确方向和理论基础。它要求我们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时,必须紧密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爱国和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统一:这一原则强调了爱国主义与爱党、爱社会主义之间的内在联系。爱国主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它必须与爱党、爱社会主义相结合。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真正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人民的幸福安康。
2. 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是爱国主义教育的核心内容之一。爱国主义教育要着眼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
三、鲜明主题
把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为鲜明主题。这一主题体现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时代性和历史性。在新时代背景下,爱国主义教育的最终目的是要激发人们的爱国热情,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因此,爱国主义教育必须紧紧围绕这一主题展开,引导人们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四、意义与影响
1. 明确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方向和目标:第三条为爱国主义教育指明了方向和目标,即要培养人们的爱国主义情感,引导他们为实现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2. 增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鲜明主题,爱国主义教育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从而提高教育的实效性和感染力。
3. 促进了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为着力点,有助于增强人们的国家意识和民族意识,促进各民族之间的和谐共处和共同发展,从而为国家的繁荣富强和民族的伟大复兴奠定坚实基础。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的第三条为新时代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这一条文精神,不断加强和改进爱国主义教育工作,为培养具有爱国主义情怀的时代新人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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