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同知吴公 [1] ,刚正不阿 [2] 。时有陋规 [3] ,凡贪墨者 [4] ,亏空犯赃罪 [5] ,上官辄庇之,以赃分摊属僚,无敢梗者 [6] 。以命公,不受,强之不得,怒加叱骂。公亦恶声还报之,曰:“某官虽微,亦受君命。可以参处 [7] ,不可以骂詈也 [8] !要死便死,不能损朝廷之禄,代人偿枉法赃耳!”上官乃改颜温慰之。人皆言斯世不可以行直道,人自无直道耳,何反咎斯世之不可行哉!会高苑有穆情怀者 [9] ,狐附之,辄慷慨与人谈论,音响在座上,但不见其人。适至郡 [10] ,宾客谈次 [11] ,或诘之曰:“仙固无不知,请问郡中官共几员?”应声答曰:“一员。”共笑之。复诘其故,曰:“通郡官僚虽七十有二,其实可称为官者,吴同知一人而已。”
【注释】
[1] 同知:官名。知府的副职。
[2] 不阿:不屈从,不奉迎。《管子·君臣》:“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3] 陋规:不好的惯例、规矩,大都以潜规则的形式出现。
[4] 贪墨:贪污。《左传·昭公十四年》:“贪以败官为墨。”杜预注:“墨,不洁之称。”
[5] 亏空犯赃罪:亏空公款,犯贪污罪。赃,贪污所取得之财物。
[6] 梗:作梗,不同意。
[7] 参(cān)处:弹劾处分。
[8] 骂詈(lì):斥骂。
[9] 高苑:旧县名。明清属青州府,现为山东高青。
[10] 郡:府城。指济南府。
[11] 谈次:谈论间。
【译文】
济南府有一位姓吴的同知,生性刚正不阿。当时官场上有一种恶规陋习,对贪赃者,亏空公款,贪赃金钱的罪,上司都会加以庇护,而造成的亏空,则要由下属官吏来平摊,代为偿还,没有人敢于抗拒。上司把这事分派到吴公的头上时,他拒不接受;强迫他也不行时,上司就恼怒得加以叱骂。吴公也狠声恶气地回嘴骂上司道:“我的官职虽然卑微,但我也是朝廷的命官。我如果有罪,你可以弹劾处置我,但是不可以对我辱骂!要杀就杀,我是绝不会拿朝廷给的俸禄,代别人偿还那枉法的赃款!”上司见他这样,只好改变态度,对他和颜悦色地加以安慰。人们都说这个世界上不可以走正道,其实,是人自己不肯走正道,又怎么能反过来怪这世上没有正道呢!当时,高苑县有个叫穆情怀的人,被狐仙附体,动不动慷慨激昂地和人高谈阔论,但是人们只能听到狐仙的声音,却看不见狐仙的样子。一次,他正好来到济南,与宾朋一起聊天时,有人问他道:“狐仙当然无所不知,请问济南府里共有多少官员?”他应声答道:“一员。”大家一齐笑话他。又问他为什么这么说,他回答说:“整个府里的官吏虽然有七十二个,但是真正可以称得上官的,只有吴同知一个人而已!”
是时泰安知州张公 [12] ,人以其木强 [13] ,号之“橛子” [14] 。凡贵官大僚登岱者 [15] ,夫马兜舆之类 [16] ,需索烦多,州民苦于供亿 [17] 。公一切罢之。或索羊豕 [18] ,公曰:“我即一羊也,一豕也,请杀之以犒驺从 [19] 。”大僚亦无奈之。公自远宦 [20] ,别妻子者十二年。初莅泰安 [21] ,夫人及公子自都中来省之,相见甚欢。逾六七日,夫人从容曰:“君尘甑犹昔 [22] ,何老誖不念子孙耶 [23] ?”公怒,大骂,呼杖,逼夫人伏受 [24] 。公子覆母号泣,求代。公横施挞楚,乃已。夫人即偕公子命驾归 [25] ,矢曰 [26] :“渠即死于是 [27] ,吾亦不复来矣!”逾年,公卒。此不可谓非今之强项令也 [28] 。然以久离之琴瑟,何至以一言而躁怒至此,岂人情哉!而威福能行于床笫 [29] ,事更奇于鬼神矣。
【注释】
[12] 泰安:州名。今山东泰安。知州:为各州行政长官,地位相当于知县。
[13] 木强:质朴而倔强。
[14] 橛子:短木桩。泛指物体表面能起到固定、悬挂、支撑等作用的短棍,宁折不弯。形容人刚直不屈。
[15] 岱:泰山。
[16] 兜舆:山轿。
[17] 供亿:供给,供应。
[18] 豕:猪。
[19] 犒(kào):犒劳。驺(zōu)从:旧时达官贵人出行时,前后侍从的骑卒。也泛指随从。
[20] 远宦:远离家乡在外地做官。
[21] 莅:莅临,履任。
[22] 尘甑(zèng)犹昔:意谓贫困如故。甑,古代煮饭的瓦器。《后汉书·独行传》谓范冉穷居自若,闾里歌之曰:“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按,范冉,字史云,桓帝时曾官莱芜长。
[23] 老誖(bèi)不念子孙:年老糊涂不照顾后代。《汉书·疏广传》:“(疏)广既归乡里,日令家共具设酒食,请族人故旧宾客,与相娱乐。数问其家金馀尚有几所,趣卖以共具。居岁馀,广子孙窃谓其昆弟老人广所爱信者曰:‘子孙几及君时颇立产业基址,今日饮食费且尽。宜从丈人所,劝说君买田宅。’老人即以闲暇时为广言此计,广曰:‘吾岂老不念子孙哉?顾自有旧田庐,令子孙勤力其中,足以共衣食,与凡人齐。今复增益之以为赢馀,但教子孙怠堕耳。贤而多财则损其志,愚而多财则益其过。且夫富者,众人之怨也;吾既亡以教化子孙,不欲益其过而生怨。又此金者,圣主所以惠养老臣也,故乐与乡党宗族共飨其赐,以尽吾馀日,不亦可乎!’于是族人说服。”,昏痴。
[24] 伏受:趴下受杖。
[25] 命驾归:命人备车马还乡。
[26] 矢:发誓。
[27] 渠:他。指张公。
[28] 强项令:性格倔强、不肯低头的县令。《后汉书·董宣传》载:东汉时期,董宣为洛阳令,杀死了阳湖公主的恶奴,“主即还宫诉帝”,“帝令小黄门持之,使宣叩头谢主。宣不从,强使顿之,宣两手据地,终不肯俯”。光武帝称之为“强项令”。
[29] 床笫(zǐ):床席。这里指同床共榻的夫妻。
【译文】
当时,泰安州的知府张公,人们因为他性格强硬不随和,给他起了个绰号叫“橛子”。凡是达官显贵前来登临泰山,所需的民伕、车马、山轿等等,都要当地提供,需求征索过多,州民们苦于供应。张公便把这一切供应全废除了。有的官员向他索要猪羊,张公说:“我就是一头羊、一头猪,请把我杀了犒赏你的随从吧。”大官们对他也无可奈何。张公自从到远离京城的地方做官以来,和妻子儿女分别已有十二年了。他刚到泰安上任的时候,夫人和儿子从京城来探望他,一家人见面,很是欢乐。过了六七天,夫人跟他聊天时随口说:“你现在和从前一样的贫穷,难道是老糊涂了,为什么不为自己的子孙着想一下呢?”张公很生气,大骂夫人,又叫手下拿来棍子,逼夫人趴在地上挨打。儿子趴在母亲身上放声痛哭,请求代母亲受罚。张公狠狠地打了一顿,才罢手。夫人于是带着儿子乘车回去了,并且发誓说:“他就是死在这里,我也不会再来了!”第二年,张公就死在任上。张公不能不说是当今的董宣了,宁死也不肯改变自己的操守。但是,离别多年的夫妻,何至于因为一句话而暴躁发怒到如此地步,难道这符合人之常情吗!但是,张公能把威严行使在自己的妻子身上,就这一点来看,比起鬼神,还要神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