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无舍,衢地交合,绝地无留,围地则谋,死地则战,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不能得人之用矣。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趋诸侯者以利。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将有五危:必死,可杀也;必生,可虏也;忿速,可侮也;廉洁,可辱也;爱民,可烦也。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逐句注释详解
【8.1】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将受命于君,合军聚众,圮地[1]无舍,衢地[2]交合,绝地[3]无留,围地[4]则谋,死地[5]则战。涂[6]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故将通于九变[7]之地利者,知用兵矣;将不通于九变之利者,虽知地形,不能得地之利矣。治兵不知九变之术,虽知五利[8],不能得人之用矣。
孙子说:通常用兵的法则是,主将接受国君的命令,调集兵员,组织军队,出发后遇到“圮地”不可宿营,在“衢地”要与邻国结交,进入“绝地”后不要停留,处于“围地”时要巧设计谋,陷入“死地”后要殊死奋战。有的道路不要走,有的敌军不要打,有的城邑不要进攻,有的地方不要争夺,有的国君命令不要执行。将帅能够通晓“九变”之利的,就算懂得用兵了;如果将帅不通晓“九变”之利,即使了解地形,也不能获得地理方面的便利。治理军队却不懂得“九变”之法,即使知道“五利”,也不能充分发挥军队的作用。
[1]圮(pǐ)地:圮,毁坏、坍塌之意。圮地即指山林、险阻、沼泽等难以通行之地。在这种地形上无所凭依,容易受到袭击,不适合于宿营止歇。
[2]衢(qú)地:即交通便利、四通八达之地。
[3]绝地:难以生存之地。对绝地的条件,古人理解不一。《孙子兵法·九地篇》言:“去国越境而师者,绝地也。”李筌注《孙子》则言,绝地系“地无泉井、畜牧、采樵之处”。不管采用哪种说法,由于缺乏足够的后勤保障条件,在这种地形上停留过久,都不可避免会导致全军覆没。
[4]围地:进退不便、易被包围之地。在这种地形上,应当设奇用谋,运用非常规战法摆脱困境。
[5]死地:无退路之地。在这种地形上不死战就无以求生。古代兵家根据将士在死地条件下的“应激心理”,引申出“投之亡地然后存,陷之死地然后生”(《九地篇》)的理论,有意破釜沉舟、背水为阵,使部下摒弃侥幸逃生之念,坚定克敌制胜的信心。
[6]涂:道路,后作“途”。
[7]九变:九,在古代多为虚数,是多的意思。九变就是在作战上要多变,灵活机变。
[8]五利:这里指“涂有所不由,军有所不击,城有所不攻,地有所不争,君命有所不受”五事之利。还有人认为是指圮、衢、绝、围、死五地之利。
【8.2】
是故智者之虑,必杂于利害[9]。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
所以明智的将帅思考问题,必须兼顾到利与害两个方面。在不利的情况下仔细分析有利因素,可以树立起必胜信心;在有利的情况下认真分析不利因素,隐患就可以预先化解。
[9]杂于利害:杂,掺杂,混合之意,引申为兼顾。杂于利害是说对待战争都要从利与害的不同方面认真权衡,不可偏执。《孙子兵法》认识到战争领域充满着许多矛盾对立的现象,如力量的强弱、人数的众寡、将帅的贤愚、军队的治乱、士卒的勇怯、兵力的专分、人员的劳逸、处境的安危、战势的奇正、战法的攻守、道路的迂直、条件的利害等。在此基础上,它提出了对待利害这类矛盾的两条基本原则:第一,权衡利害,双向思考。研究战争现象不能只顾及一点,只看到一面,而要“在利思害,在害思利”(曹操注《孙子》),兼顾到利、害两个方面。和平时期要抓紧战备,“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九变篇》);胜利之际不要忘乎所以,“战胜攻取而不修其攻者凶,命曰费留”(《火攻篇》);困难之际要充分认识到事物的有利因素,对来势汹汹的强大之敌,要看到其饥疲劳困等不利因素;双方争夺制胜条件时要看到“军争为利,军争为危”(《军争篇》);防御部署时要考虑到“备前则后寡,备后则前寡,备左则右寡,备右则左寡,无所不备,则无所不寡”(《虚实篇》)。认识到战争的方方面面,才能抓住矛盾的主导方面,进行正确的处置。第二,要善于化害为利。“杂于利而务可信也,杂于害而患可解也。”(《九变篇》)看到利的方面就可以增强信心,增强抗敌的斗志;看到有害的方面就能够对祸患和困难预有准备,可以积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创造矛盾转化的必要条件,促使形势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
【8.3】
是故屈诸侯者以害,役诸侯者以业[10],趋诸侯者以利。
要想使诸侯屈服于我,可以用各种手段去伤害他;要想使诸侯为我所役使,可以诱使他做各种劳民伤财的事;要想使诸侯为我所调动,可以用小利去引诱他。
[10]业:事情,这里指危险的事情。
【8.4】
故用兵之法,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也;无恃其不攻,恃吾有所不可攻也。
故将有五危:必死[11],可杀也;必生[12],可虏也;忿速[13],可侮也;廉洁[14],可辱也;爱民,可烦[15]也。凡此五者,将之过也,用兵之灾也。覆军杀将,必以五危,不可不察也。
所以用兵的法则是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来,而要靠自己的充分准备去应对;不要寄希望于敌人不进攻,而要依靠自己的强大力量和充分准备,使敌人不敢进攻。
将帅有五种致命的弱点:只知道死拼硬打,就可能被诱杀;贪生怕死,就有可能被俘虏;急躁易怒,就可能中敌人故意激怒的奸计;廉洁好名,就有可能陷入敌人故意污辱的圈套;一味“仁慈爱民”,就可能被敌人的种种暴行所烦扰。以上五点,是将帅容易犯的过错,也是用兵打仗者的灾难。军队覆灭,将帅被杀,一定是这五种危害所导致的,这是不能不详加明察的。
[11]必死:必,固执。必死这里指勇而无谋,只知死拼。
[12]必生:贪生怕死,但求保命。
[13]忿速:易于被激怒,办事急于求成。
[14]廉洁:这里指洁身自好,清廉自守,过于自尊。
[15]爱民,可烦也:对于一些爱民的将帅,可以用一些暴行烦扰他,让他顾此失彼,穷于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