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诉王文正劳动合同纠纷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例,涉及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以下是该案件的关键信息和裁判要旨:
案件背景
劳动者情况:王文正,自2008年4月7日起在上海安盛物业有限公司从事保安工作。
请假情况:2020年1月6日,王文正以父亲病危为由提交请假申请,请假时间为1月6日至13日。在请假未获批准的情况下,王文正因父亲去世返回老家处理丧事,并于1月14日下午返回上海。
公司制度:安盛公司的考勤管理细则规定,员工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需由集团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
争议焦点
旷工认定:安盛公司认为王文正未经批准擅自请假,共缺勤6个工作日,累计旷工达到3个工作日,符合辞退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安盛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与王文正的劳动合同。
法院判决
一审判决: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认为,王文正因父亲去世回老家处理丧事,属于处理突发家庭事务,符合社会伦理和人情常理。安盛公司未批准事假,径行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因此,判决安盛公司支付王文正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269.04元,以及2019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865.16元。
二审判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
裁判要旨
用人单位管理权的合理性: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时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应审慎用之。
本案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行使管理权时应当合理且善意,尤其是在处理劳动者因家庭紧急情况而请假的情况下,应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宽容。同时,也提醒劳动者在遇到类似情况时,应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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