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
沙某某诉袁某某探望权纠纷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于2024年5月30日发布的一件重要指导性案例。该案例涉及民事、探望权、未成年人保护、隔代探望等关键议题,对于处理类似纠纷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基本案情
沙某某系丁某某的母亲,其独生子丁某某与袁某某于2016年3月结婚,于2018年1月生育双胞胎男孩丁某甲、丁某乙。2018年7月丁某某因病去世。丁某甲、丁某乙一直与袁某某共同生活。沙某某多次联系袁某某想见孩子,均被袁某某拒绝。沙某某遂起诉请求每月1日、20日探望孩子,每次2小时。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18日作出民事判决:原告沙某某每月第一个星期探望丁某甲、丁某乙一次,每次不超过两小时,袁某某应予配合。宣判后,袁某某不服,提起上诉。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8日作出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探望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人民法院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有利于家庭和谐的原则,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依法予以支持。
裁判理由
1. 探望权的性质与基础:
探望权系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通常基于血缘关系产生。虽然我国法律并未对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是否享有隔代探望权作出明确规定,但探望权作为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权利,其基础在于血缘关系的存在。在孩子的父、母一方去世的情况下,祖父母与孙子女的近亲属关系不因父或母去世而消灭。
2. 隔代探望的合理性:
祖父母隔代探望属于父母子女关系的延伸,符合我国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公序良俗。隔代探望除满足成年亲属对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也是未成年人获得更多亲属关爱的一种途径。特别是在本案沙某某的独生子丁某某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丁某甲、丁某乙不仅是丁某某和袁某某的孩子,亦系沙某某的孙子,沙某某通过探望孙子,获得精神慰藉,延续祖孙亲情,也会给两个孩子多一份关爱,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3. 探望权行使的原则:
隔代探望应当在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和身心健康,不影响未成年人及其母亲袁某某正常生活的前提下进行。探望前应当做好沟通,确保探望活动的顺利进行,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不必要的困扰或伤害。
社会意义
该案例明确了在特定情况下(即未成年人的父、母一方死亡),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可以依法行使隔代探望权,这有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满足其对孙子女的情感需求,同时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该案例的发布对于统一类案裁判尺度、维护家庭和谐与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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