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诉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等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原告:慈溪市博某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拥有“具有新型桶体结构的平板拖把清洁工具”及“一种用于平板拖把挤水和清洗的拖把桶”两项实用新型专利权。

被告:永康市联某工贸有限公司,在浙江天某网络有限公司经营的“天某网”上销售涉嫌侵权的拖把产品。

争议焦点:联某公司销售的拖把产品是否侵犯了博某公司的实用新型专利权。

裁判结果

行为保全: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天某公司立即恢复联某公司在“天某网”购物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

担保金设置:冻结联某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632万元,期限至本案判决生效之日。如恢复链接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总额的50%超过632万元,则应将超出部分的销售额的50%留存在其支付宝账户内,不得提取。

裁判要点

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中,被诉侵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请求责令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被诉侵权人因涉嫌侵害专利权被采取断开链接或者暂停服务等措施后,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但相关专利确权行政诉讼尚未终结期间,被诉侵权人申请采取行为保全措施以恢复链接或者服务,其初步证明或者合理说明,不予恢复将导致其遭受市场竞争优势、商业机会严重丧失等无法弥补的损害,采取恢复链接或者服务的行为保全措施对权利人可能造成的损害不会超过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对被诉侵权人造成的损害,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

通过这一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明确了在涉电子商务平台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被诉侵权人申请行为保全的权利,以及行为保全措施的实施条件和担保金设置的标准。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网站:www.juscaselaw.com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