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陈武桂,男,1971年7月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被告:南京德通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大道,法定代表人:马跃平。
案件经过:陈武桂于2020年7月1日入职德通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双方口头约定每月工资不低于6000元、每周工作6天。工作期间,德通公司未与陈武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6月30日解除。陈武桂遂向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德通公司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休息日加班工资、未休年假工资、高温费及2021年6月工资不足部分。
案件要旨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法院认为,德通公司在行政机关备案的职工录用花名册中包含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部分必备内容,并为陈武桂缴纳了社会保险,应认定德通公司不存在恶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陈武桂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第二倍工资,属于违反诚信原则谋取额外利益,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判决结果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对陈武桂主张的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予支持,对其余部分请求进行了审理和判决。
通过此案,法院明确了在用人单位已履行备案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的情况下,劳动者故意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主张二倍工资的行为不符合诚信原则,不予支持。这一判决对于规范劳动市场行为、保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