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单位聚餐第二天猝死家中

聚餐第二天猝死同饮者要担责吗

酒桌聚餐,推杯换盏,气氛热烈下,不仅自身要注意饮酒适量,也要关注同饮人的身体状况,否则就可能因此惹上麻烦。2021年12月30日,在上海工作的郭某参加了单位领导组织的聚餐,席间多人共同喝下了2瓶红酒和1瓶多白酒。聚餐过程中,郭某身体不适,出现呕吐症状。3个小时后,聚餐结束,两名同事将郭某送回了住处。聚餐第二天,因联系不上郭某,李某前往郭某住处后,发现郭某脸色发青、身体发凉,已经死亡。郭某的家属认为,同饮人员在郭某严重醉酒昏迷的情况下,未能进行合理照顾,也没有通知他的家人,导致郭某饮酒过度猝死。因此,郭某家属将9名同饮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66万余元。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尸检和死因鉴定报告显示,郭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冠心病导致的心源性猝死。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被告王某自愿补偿原告2万元,于法不悖,法院予以认可。一审宣判后,原告郭某的家属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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