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民、李楠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张爱民、李楠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备受关注的案件。

一、案件背景

案发时间:2015年5月至2016年1月期间。

涉案人员:张爱民、李楠、王杰、韩冬冬、黄达林、王志、高江涛、刘西员、王高、赖正文、邓雨、田景、王学义、许藤严、储朔等15人。

犯罪手段:利用腾讯QQ、微信等网络平台相互结识,并通过支付宝、微信、银行转账等支付方式,采取长途客运车辆运输的手段将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予以出售或非法收购。

二、案件经过

犯罪活动:

涉案人员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5只,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大鵟1只,猎隼、游隼等隼类动物4只,雀鹰4只,松雀鹰1只,猕猴1只,草原雕1只。

同时,还涉及《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野生动物网纹蟒1条。

案发与侦破:

2015年11月,张爱民通过网上购买的一只金雕在货运途中经过徐州铜山区某卡口接受公安机关检查时被发现,经相关机构鉴定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金雕。

公安机关以此为线索,陆续查获涉嫌非法猎捕、收购、出售、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该批犯罪嫌疑人共22人(首批被公诉机关起诉的为15人)。

三、案件审判

审判机关: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审判结果:

15名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2人分别被判处十一年六个月和十一年有期徒刑,6人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7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

共被判处罚金164000元。

具体判决情况:

张爱民、李楠的行为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王杰、韩冬冬的行为达到情节严重。

张爱民、李楠、王杰、田景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黄达林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王志、王学义的行为构成非法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王高、赖正文、邓雨、许藤严、储朔的行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量刑情节:

王高具有投案自首情节,被减轻处罚。

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王某(另一名被告人)被减轻处罚。

李楠因构成累犯,被依法从重处罚。

张爱民在部分犯罪中系犯罪未遂,被从轻处罚。

王杰在部分犯罪时系未成年人,被从轻处罚。

其他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被认定为坦白,并依法从轻处罚。

四、案件启示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本案涉案人员多为野生动物爱好者,但因缺乏法律意识和保护意识,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应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保护意识。

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应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行为。

加强网络平台监管:网络平台在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应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成为非法交易的渠道。

综上所述,张爱民、李楠等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是一起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件。它提醒我们,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任何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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