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是一起严重的药品犯罪案件。
一、案件背景
2007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申东兰在明知是假药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买假冒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血白蛋白”和假冒福尔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人用狂犬病疫苗”,并伙同其女婿刘磊(另案处理)生产假冒的“人用狂犬病疫苗”。随后,申东兰将这些假药销售给被告人赵玉侠。赵玉侠在明知所购药品为假药的情况下,仍将其销售给被告人高彪等人。高彪再将假药销售给被告人佘永红等人。最终,这些假药被逐层销售给终端患者使用。
二、案件经过与审判结果
案件调查与起诉: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对申东兰、赵玉侠、高彪、佘永红等人提起公诉,指控他们犯有生产、销售假药罪。
审判过程: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确认了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被告人赵玉侠、高彪、佘永红销售假药,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审判结果:
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申东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赵玉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高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以销售假药罪判处被告人佘永红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没收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宣判后,被告人赵玉侠提起上诉,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了赵玉侠的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影响与启示
案件影响:
该案导致多名患者因注射假药而出现不良反应,其中有人死亡,有人重伤,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的审判结果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维护了药品市场的秩序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
药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大事,必须严格监管,确保药品质量。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等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应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注意查看药品包装和说明书,避免购买到假药。
综上所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申东兰生产、销售假药,赵玉侠等销售假药案是一起严重的药品犯罪案件,它提醒我们药品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司法机关对药品犯罪的严厉打击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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