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本生活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派公司”)之间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

一、案件背景

专利权情况:

2010年10月9日,基本生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实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名称为“名片盒(A3308)”的外观设计专利。

2011年4月6日,该专利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030547929.9。

2011年5月6日,专利权人陈实与基本生活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授权书》,许可基本生活公司使用该专利。

首次诉讼情况:

2012年2月9日,基本生活公司曾以思派公司和深圳市维汶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汶旎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作出(2012)深中法知民初字第250号民事判决,认定思派公司和维汶旎公司构成共同侵权,并判决两者立即停止侵权、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生产模具,并连带赔偿基本生活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

维汶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2年10月18日作出(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06号民事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于2012年11月5日生效。

二、案件进展

再次诉讼情况:

在首次诉讼判决生效后,基本生活公司再次以思派公司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侵害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思派公司为重复侵权。

原告基本生活公司请求法院判令思派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专用生产模具,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被告抗辩:

思派公司辩称自己未生产、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请求法院驳回基本生活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产品系同类产品,经比对,两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构成相近似,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

法院同时认定,思派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和官方网站中公开宣传展示了被诉侵权产品的图片信息,构成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基本生活公司指控思派公司制造、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关于法律责任,法院认为思派公司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以生产经营为目的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构成侵犯涉案专利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由于基本生活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思派公司的许诺销售行为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或思派公司为此获得的利益,仅提供了相关票据证明维权合理开支,故法院仅支持了基本生活公司关于维权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判决思派公司赔偿基本生活公司维权合理开支人民币5587.86元,并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害涉案专利权的产品。

基本生活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了一审判决。

三、重复侵权的构成要件

该案件涉及重复侵权的认定问题。构成重复侵权的基本要件包括:

本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与前诉中被侵害的权利为同一权利;

本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与前诉中的侵权行为人为同一主体;

本诉中的侵权产品与前诉中的侵权产品为(侵权构成上的)相同产品;

本诉中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前诉判决生效之后且有合理的时间间隔。

四、案件启示

该案件表明,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中,法院会根据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诉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的相似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对于重复侵权的认定,需要严格满足构成要件。此外,权利人在主张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否则法院可能仅支持维权合理开支的诉讼请求。

综上所述,深圳市基本生活用品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思派硅胶电子有限公司之间的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是一个典型的知识产权案件,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网站:www.juscaselaw.com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