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起涉及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原告: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亚公司”),是全球著名内衣品牌“VICTORIA’S SECRET”(中文名:维多利亚的秘密)的所有人,其在中国注册有“VICTORIA’S SECRET”和“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标识,核定使用类别包括第35类服务商标和第25类商品商标。
被告: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司公司”),自2011年起其经营的上海美罗城店铺中销售正品的维多利亚品牌内衣。
二、案件经过
侵权事实:
麦司公司在其经营的店铺招牌、员工胸牌、VIP卡、时装展览等处突出使用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
麦司公司在大量的宣传和推广活动中使用“VICTORIA’S SECRET”和“维多利亚的秘密”商标,同时对外宣称其店铺为“VICTORIA’S SECRET”或“维多利亚的秘密”的直营店、专卖店、旗舰店。
麦司公司宣称其为“VICTORIA’S SECRET”或“维多利亚的秘密”的品牌运营总公司、中国区品牌运营商、中国的总行销公司、北上广深渝津大区总经销、品牌公关行销运营商、维秘中国总部等,并开展特许加盟销售活动。
法律诉讼:
维多利亚公司认为麦司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麦司公司立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510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认为,麦司公司未侵犯维多利亚公司的商品商标,但因其对“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服务商标的使用超出了为指示所销售商品来源所必需的商品范围,构成对原告中英文服务商标的侵害。与此同时,麦司公司对外宣称其系维多利亚的秘密中国总行销公司、中国区品牌运营商等虚假信息,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遂判决麦司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万元。
一审判决后,麦司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
商标权人无权禁止他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对其商品商标的指示性使用,但如果对商标的使用超出了为指示所销售商品所必需的方式,并且足以产生标识服务来源的效果,则构成对服务商标的侵权。本案中,麦司公司在门店装潢及物品上对维多利亚公司商标的使用方式及其对外所作的虚假宣传,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销售服务系商标权人提供或者与商标权人存在商标许可等关联关系,因此已经超出指示所销售商品来源所必要的范围,具备了指示、识别服务来源的功能,构成了对维多利亚公司服务商标的侵害。
不正当竞争:
麦司公司的虚假宣传行为使相关公众误以为维多利亚公司与麦司公司之间存在授权许可关系,并因此获得更多商业机会,对维多利亚公司今后在我国开展商业活动带来不利影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四、案件启示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避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企业在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时,应确保使用方式合法、合理,并避免误导消费者或产生混淆。
企业在面对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应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
综上所述,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诉上海麦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