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

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诉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杜国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涉及的主要争议在于被告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是否侵犯了原告衣念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被告淘宝公司是否应对此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一、案件背景

原告:衣念(上海)时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衣念公司”),经韩国依兰德有限公司授权,取得第1545520号注册商标和第1326011号注册商标的独占许可使用权。

被告:杜国发,淘宝网上的服装卖家;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淘宝网的经营管理者。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

二、案件事实

杜国发在淘宝网上销售的服装上使用了与衣念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衣念公司发现后,自2009年9月至11月期间,先后7次向淘宝公司投诉杜国发的侵权行为,并要求其删除侵权商品信息。

淘宝公司在接到投诉后,删除了杜国发发布的侵权商品信息,但未采取其他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如限制发布商品信息、冻结账户等。

2009年11月20日,衣念公司从杜国发的淘宝网店购买了侵权商品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

杜国发是否侵犯了衣念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淘宝公司是否应对杜国发的侵权行为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一审: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认为杜国发销售的服装上有与衣念公司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且其不能举证证明所售商品有合法来源,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淘宝公司在知道杜国发多次发布侵权商品信息的情况下,未严格执行其管理规则,依然为杜国发提供网络服务,构成帮助侵权,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杜国发、淘宝公司共同赔偿衣念公司经济损失3000元、为制止侵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7000元。

二审: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对网络商户的侵权行为一般不具有预见和避免的能力,但如果知道网络商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而仍然为侵权行为人提供网络服务或者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则应当与网络商户承担共同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淘宝公司在接到衣念公司的多次投诉后,虽然删除了侵权商品信息,但未采取其他必要的制止侵权行为的措施,构成帮助侵权。

六、结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因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网络商户侵权行为而承担共同侵权责任的案例。它提醒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在接到权利人投诉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否则将可能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也强调了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网络交易平台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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