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一零七条解读-详细描述了当债务人(通常是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时,相关程序和术语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第一百零七条,它详细描述了当债务人(通常是企业)被法院宣告破产时,相关程序和术语的变化。以下是对该条款的详细解读:

1.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这意味着法院已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正式作出了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裁定。这是破产程序中的一个重要步骤,标志着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状态。

2.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法院在作出破产宣告的裁定后,有责任在五日内将这一裁定正式送达给债务人(即被宣告破产的企业)和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债务人财产和事务的专业人员或机构)。这是确保相关当事人及时知晓并应对破产宣告的重要程序。

3. 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除了送达给债务人和管理人外,法院还必须在十日内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即债务人的债务对象),并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公众广泛告知这一破产宣告。这是保护债权人权益、确保破产程序公开透明的重要措施。

4.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一旦债务人被法院正式宣告破产,其法律地位发生变化,被称为“破产人”。这一术语的变化反映了债务人当前的经济和法律状态。

5. 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同样地,债务人原有的财产在破产宣告后也发生了变化,被称为“破产财产”。这意味着这些财产现在将按照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和处置,以用于清偿债务。

6.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即债务人应偿还的债务)被特定地称为“破产债权”。这是为了区分在破产程序中与其他类型的债权(如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并确定这些债权在破产清偿中的顺序和比例。

总的来说,这一条款详细规定了破产宣告后的相关程序和术语变化,旨在确保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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