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八十六条解读-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程序以及后续的法律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十六条 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解读:

本条详细描述了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程序以及后续的法律流程

首先,当各个表决组都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时,这意味着重整计划已经被全体债权人和其他相关利益方所接受,因此重整计划即被视为通过。这是重整过程中的一个重要步骤,因为它代表了各方对重整方案的共识。

其次,一旦重整计划获得通过,债务人或者管理人需要在十日之内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这一步是必要的,因为即使重整计划得到了各表决组的通过,它仍然需要得到法院的正式批准才能生效。

最后,人民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重整计划进行审查。审查的目的是确保重整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确保它是公平、合理且可行的。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法律规定,那么它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同时,法院还会将这一决定进行公告,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能及时了解到重整计划的批准情况。

总的来说,这条法律规定明确了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程序,以及后续向人民法院申请批准和公告的流程,为企业的破产重整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网站:www.juscaselaw.com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

发表评论

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