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解读:
1. 债权人的定义:这里的“债权人”指的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即申请破产的企业)享有债权的人或组织。债权可以是因为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原因产生的,只要是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合法存在的债权,都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
2. 权利的行使:依照本法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有权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以清偿其债权。具体来说,债权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行使这些权利,比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对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进行表决等。
3. 法律程序的重要性:本条强调债权人必须“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来行使权利,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任何债权的行使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的程序和规定。这有助于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债权人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利益。
总的来说,第四十四条是破产法中关于债权人权利行使的基本原则,它要求债权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以维护破产程序的正当性和自身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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