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八条解读-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和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解读:

首先,任何企业或个人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时,都必须提交破产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基本前提,旨在确保人民法院能够全面了解申请方的诉求和事实基础,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决。

破产申请书作为核心文件,应当详细载明以下关键信息:

1. 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这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以确保身份明确,避免混淆。

2. 申请目的:明确阐述申请人提出破产申请的具体目的,如债务清理、企业重整等,有助于人民法院准确理解申请人的诉求。

3.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详细陈述导致破产申请的具体事实和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经营状况、债务情况、资产状况等,为人民法院提供全面的背景信息。

4.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意味着除了上述明确规定的内容外,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申请人补充其他相关信息。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债务人自身提出破产申请,那么还需要额外向人民法院提交一系列重要的财务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

财产状况说明:详细列出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动产、知识产权等,以便人民法院全面了解债务人的资产状况。

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分别列出债务人的所有债务和债权,包括债务人欠他人的款项以及他人欠债务人的款项,有助于人民法院清晰掌握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能够反映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是人民法院评估债务人状况的重要依据。

职工安置预案:说明债务人在破产过程中如何安置职工,包括职工的岗位调整、经济补偿等,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提供债务人近期职工工资的支付记录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证明,以显示债务人对职工责任的履行情况。

综上所述,这一条款通过详细规定破产申请所需提交的文件和信息,确保了破产程序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同时也有助于人民法院高效、准确地处理破产案件。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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