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六条解读-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关注的两个重点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应当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解读:

1. 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时,企业职工往往面临失业、工资未支付、社保欠费等一系列问题,他们的生计和生活稳定受到直接威胁。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必须依法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具体措施可能包括:确保职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得到优先支付;监督破产企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职工安置;以及支持职工通过合法途径维权等。

2. 依法追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企业破产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其中经营管理不善、违法违规行为等往往是重要因素。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秩序,人民法院需要依法对破产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这意味着,如果经营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挪用企业资金、隐匿或转移资产、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等,导致企业破产或加重了破产损失,他们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甚至刑事责任。

通过追究责任,可以警示其他企业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从而减少企业破产的风险。

综上所述,这一条款体现了法律在破产案件中对于弱势群体(企业职工)的保护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双重目的,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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