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讳辩》-《古文观止》吴楚材/吴调侯

讳辩[163]

愈与李贺书[164],劝贺举进士[165]。贺举进士有名,与贺争名者毁之,曰:“贺父名晋肃,贺不举进士为是,劝之举者为非。”听者不察也,和而倡之[166],同然一辞。皇甫湜曰[167]:“若不明白,子与贺且得罪[168]。”愈曰:“然。”

律曰[169]:“二名不偏讳[170]。”释之者曰[171]:“谓若言‘征’不称‘在’,言‘在’不称‘征’是也。”律曰:“不讳嫌名[172]。”释之者曰:“谓若‘禹’与‘雨’、‘丘’与‘’之类是也。”今贺父名晋肃,贺举进士,为犯二名律乎?为犯嫌名律乎?父名晋肃,子不得举进士,若父名仁,子不得为人乎?

夫讳始于何时?作法制以教天下者,非周公、孔子欤[173]?周公作诗不讳[174],孔子不偏讳二名[175],《春秋》不讥不讳嫌名[176]。康王钊之孙,实为昭王[177]。曾参之父名晳,曾子不讳“昔”[178]。周之时有骐期[179],汉之时有杜度[180],此其子宜如何讳?将讳其嫌,遂讳其姓乎?将不讳其嫌者乎?汉讳武帝名“彻”为“通”[181],不闻又讳车辙之“辙”为某字也。讳吕后名“雉”为“野鸡”[182],不闻又讳治天下之“治”为某字也。今上章及诏,不闻讳“浒”、“势”、“秉”、“机”也[183]。惟宦官宫妾,乃不敢言“谕”及“机”[184],以为触犯。士君子立言行事,宜何所法守也?今考之于经,质之于律,稽之以国家之典,贺举进士为可邪?为不可邪?

凡事父母,得如曾参,可以无讥矣;作人得如周公孔子,亦可以止矣。今世之士,不务行曾参、周公、孔子之行,而讳亲之名,则务胜于曾参、周公、孔子,亦见其惑也。夫周公、孔子、曾参,卒不可胜。胜周公、孔子、曾参,乃比于宦者宫妾[185]。则是宦者宫妾之孝于其亲,贤于周公、孔子、曾参者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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