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以下门人黄省曾五十八王阳明《传习录》第四卷

【原文】

“‘所恶于上’是良知,‘毋以使下’ (1) 即是致知。”

【译文】

“‘所恶于上’属于良知,‘毋以使下’就是致良知。”

(1) ‘所恶于上’‘毋以使下’,出自《大学》第十章:“所恶于上,毋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事上;所恶于前,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之谓絜矩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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