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答顾东桥八王阳明《传习录》(中)第一卷

【原文】

来书云:“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穷理,诚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闻教告,遂能至于知致而德明乎?纵令静而有觉,稍悟本性,则亦定慧无用之见,果能知古今、达事变,而致用于天下国家之实否乎?其曰:‘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 (1) 。语虽超悟,独得不踵陈见,抑恐于道未相吻合?”

区区论致知格物,正所以穷理,未尝戒人穷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无所事也。若谓即物穷理,如前所云务外而遗内者,则有所不可耳。昏暗之士,果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则“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2) 。大本立而达道行,九经之属,可一以贯之而无遗矣,尚何患其无致用之实乎?彼顽空虚静之徒,正惟不能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遗弃伦理,寂灭虚无以为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国天下。孰谓圣人穷理尽性之学,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虚灵明觉,即所谓本然之良知也。其虚灵明觉之良知应感而动者,谓之意。有知而后有意,无知则无意矣。知非意之体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意之所用,无有无物者。有是意即有是物,无是意即无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义,有以“至”字之训者,如“格于文祖” (3) “有苗来格” (4) ,是以“至”训者也。然“格于文祖”,必纯孝诚敬,幽明之间无一不得其理,而后谓之“格”;有苗之顽,实以文德诞敷而后格,则亦兼有“正”字之义在其间,未可专以“至”字尽之也。如“格其非心” (5) “大臣格君心之非”之类,是则一皆“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义,而不可以“至”字为训矣。且《大学》“格物”之训,又安知其不以“正”字为训,而必以“至”字为义乎?如以“至”字为义者,必曰“穷至事物之理”,而后其说始通。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穷”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若上去一“穷”、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穷理尽性”,圣人之成训,见于《系辞》者也。苟“格物”之说而果即“穷理”之义,则圣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穷理”,而必为此转折不完之语,以启后世之弊邪?

盖《大学》“格物”之说,自与《系辞》“穷理” (6) 大旨虽同,而微有分辨。“穷理”者,兼格、致、诚、正而为功也。故言“穷理”,则格、致、诚、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则必兼举致知、诚意、正心,而后其功始备而密。今偏举“格物”而遂谓之“穷理”,此所以专以“穷理”属知,而谓“格物”未常有行。非惟不得“格物”之旨,并“穷理”之义而失之矣。此后世之学所以析知、行为先后两截,日以支离决裂,而圣学益以残晦者,其端实始于此。吾子盖亦未免承沿积习,则见以为“于道未相吻合”,不为过矣。

【译文】

来信说:“先生教学生致知、明德,却不让他们即物穷理,假如让昏暗之人深居端坐,不听教诲和告诫,难道就能令得这人达于致知进而明德的境地吗?纵然他们静而有悟,对于本性稍有了解,那也是佛家的禅定与智慧一类没实用价值的见解,难道真能通晓古今、通达事变,对治理国家有实际作用吗?先生说:‘知者意之体,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此话虽有超悟,有独到不落俗套之处,但恐怕与圣道不相吻合?”

我所说的格物致知,就是要人去穷尽天理,不曾禁止人们穷尽事物的道理,鼓动他们深居简出、无所事事地端坐在那里。如果说在事物上推究道理,就像你前面所说的重视外在知识,忽略内心修养,那也是错误的。懵懂之人,如果真能做到随时随地,随事随物地精察到自己内心的天理,发现其原本的良知,那么愚蠢变得聪明,柔弱变得刚强。于是就能够立大本,行达道,九经之类就可以一以贯之而无遗漏,还怕他没有治理国家的实际才能吗?那些谈空虚静寂的人,正是不能够随时随地随事随物精察自心天理,从而发现其心中原本的良知,所以才会抛弃伦理,成了追求寂灭虚无的人,当然是不可以治国平天下了。谁说圣人的穷理尽性之学也有这样的弊病呢?

心是身体的主宰,而心的虚灵明觉,就是人的本体良知。虚灵明觉的良知感应而动,就是意。心是先有知而后才会有意,没有知当然也就不会有意了。那么,知是不是意的本体?意的指向,必有具体的物,物就是事。如意用于事亲,即事亲为一物;意用于治民,即治民为一物;意用于读书,即读书为一物;意用于听讼,即听讼为一物。凡是意的指向,没有不存在事物的。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有什么样的事物,没有什么样的意念就没有什么样的事物,事物难道不是意念的运用吗?

“格”字的意思,有用“至”字来解释的,比如“格于文祖”“有苗来格”里的“格”当“至”讲的。然而“格于文祖”,必定是至孝至敬,对于阴阳两世的道理都通晓,然后才能叫做“格”;“有苗来格”也是如此,先是因苗黎之民顽劣,不服教化,后文德广被,再而后有“格”,则这里的“格”字就兼有“正”的意思,不可以只用“至”字来解释“格”的含义。再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等中的“格”,都是“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意思,而不能用“至”字来解释。《大学》中曾参对于“格物”的解释,你又怎么能知道它不能用“正”字而必须用“至”字来解释呢?如果认为“至”字的解释才是正确的,那就必须得说“穷至事物之理”才说得通。这句话或者说这个说法的用功要领全在一个“穷”字上,用功的对象全在一个“理”上。如果前面去掉一个“穷”字,后面去掉一个“理”字,而直接说“致知在至物”,能说得通吗?“穷理尽性”是圣人既定的教诲,在《易传·系辞》中可以看到。假如“格物”的学说真的就是穷理的意思,那么,圣人为什么不直接说“致知在穷理”,而一定要来一个转折,使语意不完整,导致后来的弊端呢?

《大学》的“格物”说其宗旨与《易传·系辞》上的“穷理”说大义虽近,只是稍微有点微妙的区别。穷理是包含了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这些方面功夫的。所以谈到穷理,那么格物、致知、诚意、正心等功夫都在其中;说到“格物”则必须接着说致知、诚意、正心,这样“格物”才是周密而圆满的。现在你单独把“格物”拿出来,然后就说它和“穷理”是一回事,这是认为“穷理”属于“知”的范畴,而“格物”是不常有的“行”。这非但没有抓住“格物”的宗旨,而且连“穷理”的本义也歪曲了。这就是后来的学者之所以把知、行一分为二,使其一天天地支离破碎,而圣学也日渐残缺晦涩的原因,其思想发端实际就在这里。你继承过去的观点也在所难免,认为我的观点与道不相一致,认为我的见解和圣道不相吻合,如此也不足为怪了。

(1) 出自《孟子·离娄上》第二十章:“人不足与适也,政不足间也。惟大人为能格君心之非。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一正君而国定矣。”

(2) 出自《中庸》第二十章:“果能此道矣,虽愚必明,虽柔必强。”

(3) 出自《尚书·虞书·舜典》:“月正元日,舜格于文祖,询于四岳,辟四门,明四目,达四聪。”文祖,此处指尧的祖先之庙。

(4) 出自《尚书·虞书·大禹谟》:“禹拜昌言曰:俞!班师振旅。帝乃诞敷文德,舞干羽于两阶,七旬有苗格。”

(5) 出自《尚书·周书·囧命》:“惟予一人无良,实赖左右前后有位之士,匡其不及。”

(6) “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出自《易经·说卦》,此处疑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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