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答顾东桥六王阳明《传习录》(中)第一卷

【原文】

来书云:“闻语学者,乃谓‘即物穷理’ (1) 之说亦是玩物丧志玩物丧志, (2) ,又取其‘厌繁就约’ (3) ‘涵养本原’ (4) 数说标示学者,指为晚年定论 (5) ,此亦恐非。”

朱子所谓“格物”云者,在“即物而穷其理”也。即物穷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谓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于事事物物之中,析心与理为二矣。夫求理于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于其亲之谓也。求孝之理于其亲,则孝之理其果在于吾之心邪?抑果在于亲之身邪?假而果在于亲之身,则亲没之后,吾心遂无孝之理欤?见孺子之入井,必有恻隐之理,是恻隐之理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在于吾心之良知欤?其或不可以从之于井欤?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欤?是皆所谓理也。是果在于孺子之身欤?抑果出于吾心之良知欤?以是例之,万事万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与理为二之非矣。

夫析心与理而为二,此告子义外之说,孟子之所深辟也。“务外遗内,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谓而然哉?谓之玩物丧志,尚犹以为不可欤?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说:“听先生对学生讲过即物穷理之说就是玩物丧志,又把朱熹的一些关于‘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观点的书信取出,一一给学生看,认为是朱熹的晚年定论,这恐怕不对。”

朱熹所说的“格物”,其实质指“即物穷理”。也就是在万事万物上寻求其原本的理,是用自己的心在万事万物上推究理,这就把心和理一分为二了。求理于万事万物,就像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求孝顺之理于其双亲,那么理是在我们心中呢,还是在于双亲之身呢?假如果真在于双亲之身,那么双亲过世之后,我们心中就没有孝顺之理了吗?看见孩子掉到井里,必会有恻隐之心,那么恻隐之理是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我们或者是跳进井里把他救上来,或者是搭把手把他捞出来。这都是所谓的理。那么,理在孩子身上,还是在我们内心的良知上呢?以此类推,万事万物的理都是这样,以此可知把心与理一分为二是不对的。

把心与理一分为二,这是告子的“义外”学说,曾被孟子深刻批判过。“重视外在知识而忽略内心修养,知识广博却不得要领”,既然你已明白这些,它到底该怎么说?我说玩物丧志,你还认为不对吗?如我所说的格物致知,是把我心中的良知用到万事万物上。我本心的良知也就是所谓的天理。把我心中的良知天理应用到万事万物上,那么万事万物都得到天理了。使我的心纯系良知就是致知;各种事物都得到理,即为格物。此乃心理合一。把心与理合二为一,那么凡是我前面所讲的以及朱熹先生晚年定论,就都可不言自明了。

(1) 出自朱熹《大学章句集注》第五章补传:“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

(2) 出自《尚书·周书·旅獒》:“玩人丧德,玩物丧志。”

(3) 出自朱熹《与刘子澄》。

(4) 出自朱熹《答吕子约》。

(5) 阳明曾编辑《朱子晚年定论》,认为朱熹晚年时悔悟自己先前之说为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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