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谈生者,年四十,无妇,常感激读《诗经》。夜半,有女子,年可十五六,姿颜服饰天下无双,来就生,为夫妇。乃言曰:“我与人不同,勿以火照我也。三年之后,方可照耳。”与为夫妇,生一儿,已二岁,不能忍,夜伺其寝后,盗照视之。其腰已上生肉,如人,腰已下,但有枯骨。妇觉,遂言曰:“君负我。我垂生矣,何不能忍一岁,而竟相照也?”生辞谢。涕泣不可复止,云:“与君虽大义永离,然顾念我儿,若贫不能自偕活者,暂随我去,方遗君物。”生随之去,入华堂,室宇器物不凡。以一珠袍与之,曰:“可以自给。”裂取生衣裾留之而去。后生持袍诣市,睢阳王家买之(1),得钱千万。王识之曰:“是我女袍,那得在市?此必发冢。”乃取拷之。生具以实对,王犹不信,乃视女冢,冢完如故。发视之,棺盖下果得衣裾。呼其儿视,正类王女。王乃信之。即召谈生,复赐遗之,以为女婿。表其儿为郎中。
【注释】
(1)睢阳:古县名。县治在今河南商丘南。
【译文】
汉代有个谈生,四十岁,没有妻子,常常感情激扬地诵读《诗经》。有一天半夜,有一个女子,大约十五六岁,容貌服饰天下无双,来接近谈生,和他做夫妻。并对谈生说:“我和常人不同,不要用灯火照我。三年之后才能照。”他们做了夫妻,生了一个儿子。已经过了两年,谈生忍不住了,夜里等着她睡下后,偷偷用灯火照着看她。她的腰以上已经长出了肉,和人一样,腰已下,只有枯骨。妻子醒过来,就说:“你辜负了我。我快要复活了,为什么不能再忍一年,竟然现在用火照我?”谈生赔礼道歉。妻子哭得难以停息,说:“跟你虽然永远断绝了夫妻关系,但我顾念我的儿子,你穷得不能自己带着孩子生活,暂时跟我去一下,我将送你一件东西。”谈生跟她去,进入一座华丽的房中,屋子以及各种器物都不同凡响。妻子取出一件缀有珠宝的袍子送给谈生,说:“可以满足生活需要。”撕下谈生的一片衣襟留下就让他走了。后来谈生拿着袍子到集市上去卖,睢阳王家买走了,谈生得钱一千万。睢阳王认识那件袍子,说:“这是我女儿的袍子,哪里能在集市上出现?这必定是盗墓。”于是逮捕谈生拷问他,谈生一一如实回答。睢阳王还是不相信,于是察看女儿的坟墓,坟墓完好如故。打开后看,棺盖下果然找到衣襟。叫谈生的儿子来看,长得很像睢阳王的女儿。睢阳王这才相信。立刻召见谈生,又赐给他财物,把他作为女婿看待。又上奏章给皇帝,封谈生的儿子为郎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