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傍女子哭声不哀。问所哭者谁,对云:“夫遭烧死。”遵敕吏舁尸到(1),与语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有枉。”吏曰:“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得铁锥贯顶。考问,以淫杀夫。
【注释】
(1)舁(yú):抬。
【译文】
严遵任扬州刺史,巡行部属,听到路旁有女子的哭声,并不哀伤。严遵问她哭的人是谁,她回答说:“丈夫被火烧死。”严遵命令吏卒抬过尸体,和尸体说完话,对吏卒说:“死人自己说不是烧死的。”于是拘捕了那个女子,命人看守尸体,说:“一定有冤枉。”吏卒说:“有苍蝇聚集在尸体头上。”严遵让他们分开头发看,找到一根铁锥从头顶穿下去。审问,那女子因为通奸杀了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