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元帝建武元年六月(1),扬州大旱;十二月,河东地震。去年十二月,斩督运令史淳于伯(2),血逆流上柱二丈三尺,旋复下流四尺五寸。是时淳于伯冤死,遂频旱三年。刑罚妄加,群阴不附,则阳气胜之罚,又冤气之应也(3)。
【注释】
(1)晋元帝建武元年:317年。晋元帝,东晋开国皇帝司马睿。司马睿为司马懿曾孙,琅邪恭王司马觐之子。时任西晋丞相,317年司马睿在建康称王,改元建武;次年称帝,成为东晋的开国皇帝。晋元帝在位六年,共使用建武,大兴,永昌三个年号。
(2)督运令史:督运的属官。督运,督察漕运的官。令史,本为官职名,为汉代兰台尚书属官,居郎之下,掌文书事务,历代因之。隋唐以后,成为三省,六部及御史台低级事务员的称呼,位卑秩下,不参官品。宋元以来成为官府中胥吏的通称。
(3)冤气:因受冤屈而郁结的不平之气。
【译文】
晋元帝建武元年六月,扬州大旱;十二月,河东地震。前一年十二月,斩杀督运令史淳于伯,血倒着流上柱子二丈三尺,接着又往下流了四尺五寸。当时淳于伯蒙冤而死,就接连干旱三年。胡乱施加刑罚,阴气不能附着,就会有阳气大盛的惩罚,这也是淳于伯蒙冤受死的不平之气的应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