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和七年(1),陈留济阳,长垣,济阴,东郡,冤句,离狐界中(2),路边生草,悉作人状,操持兵弩;牛马龙蛇鸟兽之形,白黑各如其色,羽毛,头,目,足,翅皆备,非但彷彿(3),像之尤纯。旧说曰:“近草妖也。”是岁有黄巾贼起,汉遂微弱。
【注释】
(1)光和七年:184年。
(2)“陈留”几句:陈留,郡名,汉武帝时所置,治所在陈留,济阳,长垣为其属地。济阴,郡名,汉置,治所在定陶。东郡,郡名,秦置,治所在濮阳。冤句,古县名,是菏泽最古老的地名之一,因黄河水患,故址无存。离狐,古县名,故城在今山东菏泽牡丹区西北。
(3)彷彿(fǎng fú):大体相似。
【译文】
汉灵帝光和七年,陈留郡济阳县,长垣县,济阴郡,东郡,冤句县,离狐县境内,路边长草,都长成人的模样,拿着兵器弓箭;长成牛马龙蛇鸟兽形状的,白的黑的各是各的颜色,羽毛,头,眼睛,脚,翅膀都很齐备,不仅仅是大体相似,而是特别相像。过去的说法是:“是草在作怪。”这一年有黄巾军起兵,汉朝于是衰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