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鬼-《聊斋志异》卷十一

胶州李总镇 [1] ,买二黑鬼,其黑如漆。足革粗厚 [2] ,立刃为途,往来其上,毫无所损。总镇配以娼,生子而白,僚仆戏之 [3] ,谓非其种。黑鬼亦疑,因杀其子,检骨尽黑,始悔焉。公每令两鬼对舞,神情亦可观也。

【注释】

[1] 胶州:位于山东省的东部,州治在今山东胶州。李总镇:胶州在清顺治元年(1644)设胶州镇总兵,习称“胶州总镇”。康熙二十一年(1682)废。据《增修胶州志》卷十四《职官》,李永盛、李克德,都曾先后任胶州总领。此处的李总镇当指此二人之一。李永盛,奉天人,顺治十七年(1660)任。李克德,亦奉天人,康熙五年(1666)任。

[2] 足革:脚上的皮肤。

[3] 僚仆:同事一主的仆人。

【译文】

胶州的李总兵,买了两个黑鬼,黑得像漆一样。他们脚底的皮又粗又厚,用尖刀排成道,他们在上面来来往往,一点儿损伤也没有。李总兵把娼妓配给他们,生下的孩子皮肤是白的,其他的仆人拿他们开玩笑,说孩子不是他们亲生的。黑鬼也觉得可疑,便杀了孩子,一检查,发现骨头全是黑的,这才懊悔不已。李总兵每次让两个黑鬼相对跳舞,神情舞姿也十分耐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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