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五粒 [1] ,有僮仆独宿一室,恍惚被人摄去 [2] 。至一宫殿,见阎罗在上,视之曰:“误矣,此非是。”因遣送还。既归,大惧,移宿他所。遂有僚仆郭安者 [3] ,见榻空闲,因就寝焉。又一仆李禄,与僮有夙怨,久将甘心 [4] ,是夜操刀入,扪之,以为僮也,竟杀之。郭父鸣于官。时陈其善为邑宰 [5] ,殊不苦之 [6] 。郭哀号,言:“半生止此子,今将何以聊生!”陈即以李禄为之子。郭含冤而退。此不奇于僮之见鬼,而奇于陈之折狱也 [7] 。
【注释】
[1] 孙五粒:孙秠,后改名珀龄,字五粒。孙之獬子,孙琰龄兄,山东淄川人。明崇祯六年(1633)举人,清顺治三年(1646)进士。历工部、刑部给事中,礼部都给事中,太仆寺少卿,迁鸿胪寺卿,转通政使司左通加一级。乾隆《淄川县志·选举志》附有小传。
[2] 摄:捉拿,拘捕。
[3] 僚仆:同一主人家的仆人。
[4] 久将甘心:久欲报复,以求快意。《左传·庄公九年》:“管、召,仇也,请受而甘心焉。”
[5] 陈其善:辽东人,贡士,顺治四年(1647)任淄川县知县。九年(1652),入朝为拾遗。见乾隆《淄川县志·秩官》。
[6] 殊不苦之:对李禄很宽容。
[7] 折狱:断决狱讼。
【译文】
孙五粒有个小僮独自睡在一间屋子里,恍惚之间被人捉了去。到了一处宫殿,只见阎王爷坐在上面,看了看他,说:“错了,不是他。”于是把他送了回来。小僮回来以后,非常害怕,就搬到另一个地方去住了。于是有个叫郭安的仆人,见床空着,就在那睡下。又有一个叫李禄的仆人,一向与小僮有仇,早就想报复,这天晚上拿着刀进了这间屋子,摸了一下,以为是小僮,就把他杀了。郭安的父亲告到官府。当时陈其善是县令,很不以为意。郭父痛哭着,说:“我半辈子就只有这一个儿子,今后我该怎么活啊!”陈县令就判李禄做郭父的儿子。郭父含冤回去了。这段故事不奇在小僮见鬼,而奇在陈县令如此断案。
济之西邑有杀人者 [8] ,其妇讼之。令怒,立拘凶犯至,拍案骂曰:“人家好好夫妇,直令寡耶 [9] !即以汝配之,亦令汝妻寡守。”遂判合之 [10] 。此等明决 [11] ,皆是甲榜所为 [12] ,他途不能也。而陈亦尔尔 [13] ,何途无才!
【注释】
[8] 济之西邑:指济南府西部的某县。
[9] 直:径直,竟然。
[10] 合:结合。
[11] 明决:明快决断。
[12] 甲榜:指考中进士者。清赵翼《陔馀丛考·甲榜乙榜》:“今世谓进士为甲榜,以其曾经殿试,列名于一二三甲也。举人谓之一榜,后以进士有甲榜之称,遂以一为乙,而以举人为乙榜。”
[13] 尔尔:如此,这样。
【译文】
济南西部某县有个人杀了人,被杀者的妻子告到了官府。县令十分生气,立刻把凶犯抓了来,拍着桌子骂道:“人家好好的夫妻,你竟让人当了寡妇!那就把你配给她做丈夫,也让你的妻子守寡。”于是就这样判了。这种明了快速的判案,都是进士所为,其他出身的人办不到的。陈县令也是这样,什么途径没有有才能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