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率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是一起涉及手机安全软件标注电话号码引发名誉权争议的案件。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起因:法率公司发现其用于法律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被奇虎公司旗下的360手机卫士软件标记为“骚扰电话”,遂提起名誉权诉讼。

二、案件经过

1. 初步情况

法率公司主要从事法律咨询业务,并拥有一个用于法律咨询服务的电话号码。

奇虎公司运营的360手机卫士软件具有云标记功能,允许用户对陌生来电进行标记分类。

法率公司的电话号码被大量360手机卫士用户标记为“骚扰电话”。

2. 申诉与反馈

法率公司多次向奇虎公司申诉,要求删除骚扰标记,但奇虎公司未予处理。

奇虎公司曾通过邮件向法率公司反馈号码标记申诉情况,表示已受理电话号码的企业名片添加,但未受理标记清除申诉。

3. 诉讼提起

法率公司认为奇虎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遂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率公司请求判令奇虎公司立即停止利用360手机卫士软件将其服务号码标注为“疑似骚扰电话”的侵权行为,并承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消除影响及公开道歉。

三、案件争议焦点

1. 奇虎公司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法率公司认为奇虎公司未经调查核实,将其电话号码标记为“骚扰电话”,并拒绝删除标记,构成侵权。

奇虎公司认为标记行为是用户行为,其仅通过软件平台对用户的标记予以展示,不存在侵权行为。

2. 法率公司名誉权是否受损

法率公司认为其名誉权因奇虎公司的标记行为而受损,导致潜在客户流失和交易机会丧失。

奇虎公司认为法率公司无证据证明其名誉受损的事实,且其呼叫量、咨询量及用户满意度并未明显下降。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

1. 一审审理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侵害名誉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受害人确有名誉受损的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法院查明,法率公司的电话号码被大量360手机卫士用户标记为“骚扰电话”,奇虎公司通过其平台对该客观事实予以展示。法率公司并无证据证明其未使用该电话号码对用户进行骚扰,亦无证据证明奇虎公司存在主观过错且行为违法。

法院还查明,法率公司的呼叫量、咨询量及用户满意度并未因标记行为而明显下降。

2. 一审判决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法率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3. 二审情况

法率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五、案件启示

1. 网络评价的正当性:手机用户使用安全软件对呼入号码进行评价性标注,即使评价带有负面性特征,也属于公众正当社会评价的范畴。安全软件平台根据公众用户的标注进行展示,其行为不具有违法性。

2. 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除非严重不实并造成损害或者出于欺诈,否则网络负面评价不构成名誉侵权。本案中,奇虎公司如实展示用户对法率公司来电的评价标注行为,不构成帮助侵权。

3. 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合规经营。同时,也应关注网络评价对自身的影响,积极应对负面评价,维护企业声誉。

综上所述,上海法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是一起涉及手机安全软件标注电话号码引发名誉权争议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虑了网络评价的正当性、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标准以及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性等因素,最终作出了驳回法率公司诉讼请求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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