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
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被中国证监会于2004年10月16日决定对其托管经营。200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取消了闽发证券的证券业务许可资格,责令关闭,并委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成立清算组对其进行行政清算。
二、案件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于2008年7月5日以被申请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申请宣告闽发证券破产还债,并申请将上海元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全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北京辰达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天纪和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纳入闽发证券破产清算程序,合并清算。福州中院认为申请人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的申请符合破产案件的受理条件,并于2008年7月18日裁定受理了本案。
三、案件事实
关联公司情况:
北京辰达、上海元盛、上海全盛、深圳天纪和源均是闽发证券为逃避监管,借用他人名义设立的重要关联公司。
这些关联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闽发证券,经营场所与闽发证券的分支机构相同。
闽发证券通过这四家关联公司在账外进行委托理财、国债回购及投资、融资等活动。
资产与管理混同:
四家关联公司与闽发证券在资产和管理上严重混同,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闽发证券从事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工具。
股东出资虚假,实为闽发证券投资。经审计查明,四家关联公司的登记股东并未实际出资,其注册资本金均来自闽发证券。
机构、人员混同。例如,上海元盛和上海全盛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与闽发证券上海管理总部共同办公;北京辰达和闽发证券北京管理总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深圳天纪和源则和闽发证券深圳中兴路营业部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运作模式。
营业混同。闽发证券相关职能部门以四家关联公司的名义接受配资或通过三方监管的形式对外融资,归集由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的闽发证券下属其他单位的对外融资款,向四家关联公司发出资金划拨通知、进行证券交易。
负债混同。四家关联公司的基本负债系因与闽发证券资金往来而形成。
资不抵债情况:
截至2008年7月18日,闽发证券已资不抵债,账面净资产为-6999849258.09元。
四家关联公司在账面上均资不抵债,其中上海元盛的净资产为-1268700065.02元;上海全盛的净资产为-1298328984.99元;北京辰达的净资产为-270467489.25元;深圳天纪和源的净资产为-94889084.94元。
四、案件处理
合并清算理由:
法人之独立首先在于意思之独立,能独立自主地为意思表示,开展民事活动。然而,四家关联公司对外的行为受制于闽发证券,不具有独立作出意思表示的能力。
法人之独立关键在于法人财产之独立,法人可以其独立支配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而四家关联公司没有可以独立支配的财产,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物质基础。
因此,四家关联公司实际上是闽发证券开展违规经营活动的工具,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人格,不具备分别进行破产清算的法律基础。
清算过程:
福州中院通过12位精干法官组成的专案合议庭以及100多位审判人员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协助管理人开展账外资产的调查工作事项多达1500多项,共清查出账外资产41亿元。
法院督导管理人完成清算事项3673项;审结的一审诉讼案件1543件,仅有29件上诉,服判息诉率达到99.34%。
合议庭共审查确认193笔债权,债权申报金额为152亿元;审查14笔取回权申请,涉及取回金额12亿元。
闽发证券高达60亿元的证券资产,全部处置于市场行情较好的时间点,快慢之间,本案破产财产处置结果差异高达9亿元。
清算结果:
闽发证券破产清算案已于2012年12月13日裁定终结,案件清偿率高达63%,位居全国同类案件前列。
闽发证券破产案共分配破产财产73亿元,清偿率从立案前预计的15~20%,大幅度提升到了63%。
五、案件意义
闽发证券破产案是2007年新破产法实施以来衍生诉讼最多、审判难度最大、案情最为复杂的券商破产清算案件。该案的成功处理,不仅维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司法在金融市场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该案也为类似金融企业破产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本文来自西安君成律师网站(juscaselaw.com)
若您有法律需要,请点击西安君成律师团队网站,联系李律师,给您专业解答
公众号: 君成case
电话:18681949144
西安君成律师团队:
石安妮律师:经济法硕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等复杂商事法律事务。
井垸律师,法学学士,党员律师,擅长民商事争议、房地产纠纷、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谈判技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
李思霏律师 ,擅长民商事诉讼,离婚财产,刑事辩护,公司法,知识产权及争议解决,尽职调查报告,合同起草与审查,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调解技巧,为企业提供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
业务范围: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无罪辩护、取保候审、刑事辩护、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