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是一起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一、案件背景
原告:中华环保联合会,一个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公益组织。
被告: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当地环境保护工作的政府部门。
案件起因:中华环保联合会因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向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申请公开贵州好一多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资料、排污许可证、排污费征收等相关环境信息。然而,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公开上述信息,也未对申请给予答复。
二、案件经过
申请与未答复:
2011年10月28日,中华环保联合会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向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对申请进行答复,也未公开所申请的信息。
提起诉讼:
2011年12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予以答复,并公开相关信息。
一审审理: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依法获取环境信息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一项重要权利,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未公开所申请的信息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法院同时指出,中华环保联合会在申请中已明确载明了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具体内容、获取信息的方式等,其申请环境信息的内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属于法定可以公开的政府环境信息。
因此,法院于2012年1月10日判决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中华环保联合会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答复,并按要求公开相关信息。
二审撤诉:
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修文县环境保护局以“环保局向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是其义务和责任,自愿服从一审判决”为由,于2012年3月9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
三、案件结果及影响
案件结果:修文县环境保护局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生效。
案件影响:
该案标志着我国环境信息公开公益诉讼的成功立案和胜诉,为公众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该案促进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了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该案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推动了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进程。
四、案件启示
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公益组织在维护公共利益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加强环境法治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综上所述,中华环保联合会诉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环境保护局环境信息公开案是一起具有深远影响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它促进了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提高了政府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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