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九十四条 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解读:
本条规定了重整计划中债务减免的法律效力。
1.核心要点:
债务减免:在重整计划中,可能会包含对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减免条款。这是为了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重新恢复经营能力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法律效力:一旦重整计划得到执行并且执行完毕,那么按照重整计划中约定的减免条款,债务人将不再承担被减免部分的清偿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再就这部分债务向债务人提出清偿要求,债务人也不再有义务进行清偿。
执行完毕的时点:债务减免的法律效力是从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开始的。在此之前,债务人仍然需要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履行其清偿义务。只有当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债务人才能真正摆脱被减免债务的清偿责任。
2.实际意义:
这一条规定对于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债务人来说,它提供了一种通过重整计划来减轻债务负担、恢复经营能力的途径。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可能需要接受部分债务的减免,但这也是在债务人面临破产风险时,通过重整来最大化债权回收的一种选择。
综上所述,这一条规定明确了重整计划中债务减免的法律效力,为债务人和债权人提供了一种通过重整来解决债务问题的法律框架和依据。在实际操作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应充分协商,制定合理的重整计划,并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以确保债务减免的法律效力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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