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第二十七条解读-管理人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的职责和行为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十七条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

解读:

勤勉尽责:这一要求意味着管理人需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来履行职责。在企业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处理包括资产清算、债务处理、与债权人协商等在内的多项复杂任务。勤勉尽责要求管理人不仅要认真完成这些任务,还要尽可能高效和准确地执行,以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忠实执行职务:这一规定强调了管理人的忠诚义务。管理人必须忠实于法律和破产程序的目标,不受任何外部不当影响,公正无私地执行职务。这包括避免利益冲突,确保在处理破产事务时始终以企业、债权人和其他相关方的整体利益为出发点。

综合来看,第二十七条为管理人设定了高标准的行为规范,旨在确保破产程序能够公正、高效地进行。通过要求管理人勤勉尽责和忠实执行职务,法律旨在保护破产程序中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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