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背景与基本情况
本案涉及被告人秦家学在湖南省保靖县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其承包的公益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被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检察院以滥伐林木罪提起公诉,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过保靖县人民法院审理,最终作出了具有指导意义的判决。
二、案件裁判要点
1. 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确定
参考专业意见:人民法院在确定被告人秦家学的森林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充分参考了专家意见以及林业规划设计单位、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等出具的专业意见。这些意见为明确修复义务的树种、树龄、地点、数量、存活率及完成时间等具体要求提供了科学依据。
具体要求:根据专业意见,法院要求秦家学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这一具体要求体现了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2. 保证金作为从轻量刑情节
保证金交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秦家学自愿交纳了保证金作为履行生态环境修复义务的担保。这一行为体现了秦家学对生态环境修复的积极态度和悔罪表现。
从轻量刑:人民法院将秦家学自愿交纳保证金的行为作为从轻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这一裁判要点体现了法律在惩罚犯罪的同时,也鼓励被告人积极采取措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
三、案件判决结果
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3日作出(2018)湘3125刑初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秦家学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判决秦家学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在湖南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土地坳”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存活率达到90%以上。宣判后,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被告人依照判决,在原砍伐林地等处栽植一年生杉树苗5050株,且存活率达到100%。
四、案件影响与意义
1. 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本案作为一起典型的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于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人民法院在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也积极通过司法手段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和保护。
2. 明确修复义务与保证金制度:本案明确了人民法院在确定被告人生态环境修复义务时可以参考的专业意见范围,以及保证金作为从轻量刑情节的具体适用。这些裁判要点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
3. 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本案的审理和判决结果提升了公众的环保意识,使更多人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它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共同维护地球家园的生态文明。
五、案件补充信息
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重要性: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中国十七个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之一的武陵山区及酉水流域,是云贵高原、四川盆地至雪峰山区、湘中丘陵之间动植物资源自然流动通道的重要节点,是长江流域洞庭湖支流沅江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其森林资源具有保持水土、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方面重要作用。
秦家学的行为后果:秦家学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伐公益林,数量巨大,严重破坏了白云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其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滥伐林木罪,还导致了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通过本案的审理和判决,秦家学被要求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
综上所述,秦家学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是一起具有指导意义的案件。它明确了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遵循的裁判要点和具体要求,对于推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升公众环保意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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