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5年4月10日《破产法》第三条解读-明确了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即破产案件应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继续阅读“《破产法》第三条解读-明确了破产案件的管辖法院,即破产案件应由债务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管辖。”
发布于2025年4月10日《破产法》第七条解读-在不同情况下,哪些主体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 继续阅读“《破产法》第七条解读-在不同情况下,哪些主体有资格向人民法院提出企业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的申请”